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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 收費標準 / 實施學年 / 102學年度 / 上學期代收代付費費用收入情形一覽表

依據 :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第9條

          規定 : 學校應於下列時間內 , 將代辦費收入及支出情形公告於學校

          資訊網路 : 

         (一)收入情形 : 學期開始後三個月內.

         (二)支出情形 : 學期結束後四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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