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式網站選單
- 學校首頁
- 學校概況
- 校史沿革
- 校歌
- 大事紀
- 風原故事
- 教學環境
- 校園介紹
- 交通位置
- 師資陣容
- 學校分機
- 行政組織及E-mail
- 學生人數
- 本校特色
- 辦學理念
- 收費標準
- 行政單位
- 教學單位
- 協力組織
- 師生園地
- 校務系統
- 校史沿革
- 校歌
- 大事紀
- 風原故事
- 教學環境
- 校園介紹
- 交通位置
- 師資陣容
- 學校分機
- 行政組織及E-mail
- 學生人數
- 本校特色
- 辦學理念
- 收費標準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
(一)收入情形:學期開始後三個月內。
(二)支出情形:學期結束後四個月內。
各項代辦費應專款專用,如有賸餘款,除冷氣使用及維護費得依第六點第三款第三目規定辦理外,其他項目均應於學期結束後四個月內退還學生。
|
|
網頁設計:數位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