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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費與代辦費明細 / 實施學年 / 103學年度 / 103學年度起就讀高中亦比照高職享有免學費的優惠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103學年度起實施,因此103學年度以後入學的學生,無論就讀高中或高職,均得依教育部規定享受免學費的優惠,說明如下:

  1. 自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就讀高中的同學,將比照過去就讀高職免學費的政策,同樣享有免學費的優惠,其標準為「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2. 本校為公立高中,收費均依照教育部規定,所有收費均經由「向學生收取費用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得收費。而一般私立學校,學費雖然比照公立收費,但入學後尚須繳交多項額外雜費,所需繳交學雜費總額絕對無法完全比照公立學校,因此就讀私立學校的雜費負擔與公立學校相較,沈重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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