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費暨收費說明(重要說明請詳閱) | | | | |
1.請務必核對學校發給的「註冊繳費單」與「收費說明」內項目及金額,若發現有誤者,請立即到總務處出納組 |
更換「註冊繳費單」。 (學校電話:5982065) 出納組:分機4003 | |
2.除「註冊劃撥單」外,學校繳費單尚有「教科書」(設備組)「午餐」(合作社) 「交通車」(學務處)等劃撥單 |
3.家戶年所得總所得148萬元以下者,免繳納學費6240元,超過148萬元者,需繳交學費6240元(依查調結果), |
若需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必須繳交學費6240元。(教育補助與學費優免,只能擇一辦理。) | |
4.學雜費減免必須具有以下身份,並有相關證明文件且經過註冊組查調通過---- | | | |
(1)公費生. (2)特殊境遇之子女. (3)軍人子女. (4)原住民生. (5)低收入戶子女. (6)中低收入戶子女. |
(7)(極)重度身障生或子女. (8)中度身障生或子女. (9)輕度身障生或子女. | | | |
※ 具有以上特殊身份之同學,若未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否則無法 | |
減免雜費或學費。 註冊組:分機2005 | |
5.同學若要辦理「就學貸款」,需先向學務處訓育組登記,並到就近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完成 | |
後還需將其中第二聯單據交回訓育組,否則銀行不會撥款到學校,將被視為未辦理「就學貸款」,繳費單上 |
已先行扣除的學費及雜費,必須再補繳現金(學雜費)。 訓育組:分機3002 |
6.住宿生名單由學務處提供,若有疑問者,請直接詢問學務處。 承辦人:分機3008 |
7.有關「午餐費」的部份,乃屬合作社代辦事項,若有疑問者,請詢問合作社。 分機:4008 | | |
8.「教科書」繳費及發放事宜,請洽詢設備組 分機:25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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