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97年8月30日學務會議
壹、目的:
將健康中心權責做明確規範,以便有效管理健康中心,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的健康安全。
貳、使用規則:
一、健康中心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二、學生到健康中心,如患有特殊疾病,應主動告知護理師,以免影響緊急救護。
三、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護理人員之業務包括在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輔助行為,其中所稱醫療輔助行為,其範圍包括住院病人、暫留病人口服藥物之投與。」本校無醫師編制,個人口服藥物請自備並隨身攜帶。
四、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午休,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使用健康中心。
五、健康中心設有病床3張,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觀察休息;病床使用後,請恢復整齊清潔。
六、健康中心留觀非緊急傷病學生,以1小時為原則(特殊情況例外),若病況未改善,則聯絡家長或監護人,避免病情轉變,延誤就醫。
七、健康中心留觀非緊急傷病學生,會開立「學生留觀休息通知單」1式4聯收執備查。(第1聯:健康中心,第2聯:學生,第3聯:導師,第4聯:該節任課老師。)
八、上課時間,學生突然傷病不適,由任課老師指派學生陪同到健康中心,陪同學生再持健康中心開立之「學生留觀休息通知單」,第3聯給導師,第4聯給該節任課老師確認。
九、本校編制護理師1人,遇護理師請假,健康中心門口會公佈訊息及建議處理方式,其他人員不得將學生單獨留置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十、健康中心藥品、衛材、器具等,未經許可或借用,不得擅自攜出健康中心。
十一、學生及教職員工借用健康中心物品,應填妥「器材借用登記單」,用畢盡速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二、健康中心開放時間,提供身高、體重、體脂肪、視力、體溫、脈搏、血壓、醫護諮詢等健康服務。
十三、健康中心備有各項衛教手冊或單張,提供全校師生索取參閱。
十四、健康中心專線(06)5973501或(06)5982065轉2606。
十五、本規則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