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級中學班級電腦管理實施要點 97.02.05行政會報訂定 99.08.31行政會報修正 一、為推動本校網路資訊教育的健全發展,提供教師運用資訊融入教學、學生學習電腦技能及合理使用網路學習資源,導正學生正確使用班級電腦及網路倫理,特定此辦法。 二、班級電腦合理使用的許可行為如下:
三、班級電腦禁止使用的行為如下: 1. 瀏覽不良網站(如色情、賭博、暴力等網站)與播放此類不良影片。 2. 玩與課業無關之電腦遊戲或線上遊戲和上網聊天。 3. 傳輸不實言論攻擊、毀謗他人。 4. 下載未經授權之資料、檔案。 5. 攻擊學校主機或他人主機的駭客行為。 違反上列規定的個人,依校規處置,設備如因此毀損,應負賠償責任;行為嚴重涉法律刑責者,依法律規定辦理。上列情形發生,資訊股長未即時回報,資訊股長將連帶處分。 四、勿任意拆裝硬體、重新組合或擅自修改、變更作業環境及系統設定值。 五、各班級教室電腦僅提供各班級同學使用,不可外借帶出教室。 六、各班級設資訊股長負責管理維護,維持班級電腦之正常運作與連線,宣導正確的電腦使用觀念,填報電腦使用概況並登載違規記錄。期末表現優良者依校規敍獎。 七、資訊股長保管機櫃鑰匙,不得複製和借與他人;第一節下課鐘響時開啓機櫃和電腦,第八節上課鐘響時關閉電腦及上鎖;遇長假時將電源線拔除及上鎖。 八、自習課時間(含週六),高三因升學資料查詢之需可使用電腦,高一和高二皆禁止使用,違反此規定,扣班級榮譽競賽2分,個人罰勞動服務乙次。 九、午休時間禁止使用電腦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違反此規定,扣班級榮譽競賽2分,個人罰勞動服務乙次。 十、班級電腦財產管理單位為設備組,每學期初借出給班級使用,期間若遭竊遺失,即時向設備組回報,視情形轉相關單位處理。各班應注意門窗上鎖,以免電腦遺失。若班級未善盡電腦管理之責,導致電腦財產損失,班級需負賠償責任。 十一、班級電腦故障或中毒時,至設備組填寫班級電腦維修申請表,彙整後送交總務處。總務處連絡廠商維修,並得視故障發生原因,向班級收取電腦維修費。 十二、班級電腦使用管理單位,第一層為導師,第二層為教官室和學務處,若發生第三條所述之事,向導師舉發,並至設備組報備。 十三、本要點經陳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記: 1. 資訊股長每日10時和15時收信,再轉知他人;教師們可利用電子郵件與班上聯絡,資訊股長記得回信「收到了」,教師才能確保班上有收到,至於次要的宣導信可不用回信收到。 2. 導師負有班級電腦不當使用管理之責,若發現有不當行為,可立即制止,最高權限可以短暫管制禁止上網或短暫使用電腦。 3. 班級的電視機、擴大機和單槍投影機也由資訊股長負責,若使用上有不順或故障,馬上與設備組連絡。 4. 不得在下課和自修時間使用單槍投影機行非教學用途(教師指定觀看例外),也不得利用擴音機唱KTV等和教學無關之事。 5. 教師上課時播放影片(不論是使用電腦、DVD Player、電視或單槍投影機),必需使用[公播版]或[教育版],否則將侵犯著作財產權,可能面臨刑事和民事責任。 6. 同學下課時間利用上述設備播放影片,亦需遵守此原則,請資訊股長嚴格要求同學不要播放出租店(例如百視達等)租來的影片,或違法下載、燒錄的影片,甚至是院線片未下檔經違法側錄的影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