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新化高級中學

天文台暨地科實驗室及星象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89.02.01行政會報訂定

93.08.31行政會報修正

1. 開放時間原則上配合學校上課節次,如遇器材保養則暫停使用。

2. 任課老師或借用單位須於使用場地兩天前,向管理員提出申請,並填寫場地設備借用表單,以便準備器材及場地安排。    

3. 相關器材必須向管理員登記後始可借用,出借時間以一星期為限,若須延長應另辦續借手續。 (借用之器材如有遺失損壞,需照價賠償)                                       

4. 非徵得管理員同意,不得任意使用天文器材及相關設施設備。

5. 使用天文台、地科實驗室、星象教室時,須保持整潔、肅靜,嚴禁在內嬉戲追逐或飲食,違者依校規議處。

6. 天文器材及相關設備非經任課教師及管理員允許,不得擅自動用,違者除按校規議處,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7. 天文儀器須有專人指導操作,以免發生意外或損壞;若未依規定擅自使用而操作不當造成損壞者,應負維修照價賠償之責。

8. 天文台暨相關場地設施使用完畢後,請務必派員通知管理員,待門窗及電源確實關妥並清潔場地後,方可離場。

9. 本要點經陳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