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實施要點
101.12.18 行政會報訂定
102.02.18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教育部94.8.30部授教中(二)字第台0940510595C號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
貳、 目的:
根據學生學習需要,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減輕家長負擔,加強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用書採用
有關事宜。
參、 採用原則:
一、 教科書應依規定採用經教育部審定之教科用書,如有未經審定或其執照已逾期限未經教育部同意延長者,
均不得採用。特殊情形之教科用書採用,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
二、 列入書單之教科用書應以本部訂頒課程標準或綱要之教學科目為限(含選修科目,不含班會及團體活動)每
科目至多採用一種。
三、 採用有連續性之教科用書,於同一學年內,以不更換為原則。
四、 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均不得列入書單,亦不得於註冊時列入檢查項目。
肆、 實施方式:
一、 各科教學研究會依照本校教科書選用程序(詳如附件「國立新化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程序」)遴選次學
期擬採用之教科用書。
二、 學生於註冊時備有同版本教科書,經於規定期限內驗明後准予免購。
三、 教務處設備組彙整各科會議紀錄呈請 校長核定後,委由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購書、發書事宜。
四、 各科教學研究會選用教科書之過程應作成「會議資料書面紀錄」,並交教務處設備組保存五年以利視
導查核。
伍、 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提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