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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實驗室實驗注意事項

89.02.01行政會報訂定

                                                            93.08.31行政會報修正

                  

ㄧ、物理實驗須知

1. 時時必記實驗室是認真工作的地方,上實驗課時一律著實驗衣服。

2. 未進實驗室前,應詳細閱讀實驗內容,同時細心注意預防事項。

3. 只作教師指定或許可之實驗,不得操作未經許可實驗。

4. 實驗時須嚴守秩序,不可喧囂、嬉戲或高聲談話,並嚴禁將食物飲料,攜入實驗室內。

5. 儀器應小心保護,慎勿污損或破壞,用完後應清楚乾淨,並排列整齊於實驗桌上,待值日生搬回儀器室。

6. 實驗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

7. 凡是因嬉戲或故意而破壞儀器時,應照價賠償或購還。

8. 操作物理之電學實驗時,其路線之連接必須正確且經老師檢查線路後,始可通電開始操作。

9. 儀器因實驗而毀壞,必須報告老師,不可擅自到儀器室更換器材。

10.  實驗值日生每週一組,負責實驗前儀器之準備工作及實驗後實驗室之清掃工作。

11.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生物實驗須知

1. 進入實驗室上課一律穿著實驗服。

2. 實驗之前要預習實驗指導,了解實驗的目的及進行步驟。

3. 觀察要精細,遇有問題,勿任意臆測、應反覆研究、力求正確答案。

4. 實驗結果如與學理不相符合,應反覆研究、力求正確答案。

5. 領取實驗用品要依手續辦理,做完實驗應立即整理清潔,依手續歸還。

6. 實驗後之各項材料應集中在指定的地方勿任意拋棄。

7. 實驗報告要正確,勿抄襲杜撰,應按時呈繳。

8. 實驗時,要依照指導所示步驟去做。

9. 實驗時,要手腦並用,且保持肅靜。

10.  實驗時,如有疑問應舉手請老師來座位前指導。

11.  進實驗室後,不得無故外出或隨意走動騷擾他人或高聲喧鬧

12.  領取實驗用品要依手續辦理,領取後要點數是否完備。

13.  實驗後顯微鏡要拭淨,玻璃器皿要洗淨,解剖器具要洗淨擦乾裝盒,然後依手續歸還。

14.  實驗後把報告整理好,當堂繳交在指定的地方。

15.  學生應備硬鉛筆、墊板、橡皮擦、尺、布一塊、紅藍筆等,以便繪圖。

16.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化學實驗須知

(一)化學實驗室實驗安全須知

1. 為維護實驗之安全及公物使用應注意事項,特訂定本實驗須知。

2. 進入實驗室及實驗進行實應保持肅靜及穿著實驗衣,以保護衣服及身體。

3. 按排列分組座位就位後,應詳閱實驗報告,聽候教師講解。

4. 實驗開始前應詳細核對儀器表列各件儀器,如有破損短少,應由組長立即報告管理員補充。

5. 藥品及儀器用後仍放置原處,藥瓶名稱標註必須保持清潔,不得污損。共用藥品應按實驗報告規定數量使用以策安全。

6. 實驗時使用自來水不可開至最大,以免水珠四起,影響實驗室清潔。如因任意濫用,以致水龍頭及排水設備損壞時,應由全組賠償修復。

7. 實驗所遺留之廢物,絕對禁止滴入水槽水管中。

8. 實驗室內之煤氣管開關不得任意旋轉。

9. 實驗進行時損壞儀器,由組長立即向管理員報告,並領取補充,破損儀器由該組學生共同負責賠償。

10.  實驗完畢後,藥品儀器依照規定排列,離去實驗前應將儀器洗滌清潔,倒轉放回固定位置,並清理檯面。

11.  實驗完畢後,即將實驗手冊紀錄之各頁抽出完成作答後送繳老師,不可抄襲他人之報告。

12.  實驗完畢後,檯面上及地面,分別由各組同學依次輪派打掃清潔,經管理員認可後始得離去。

 (二)使用儀器應注意事項:

1. 遵照實驗規則,小心安裝儀器,使用前應請教師檢查。

2. 酒精燈加入酒精以八分量為限度,過多則點燃時易引起火災。

3. 試管中盛用試料不可超過三分之ㄧ量;加熱時,不可將管口朝向自己或別人。

4. 加熱試管應置試管夾中,不可用手執管。

5. 實驗進行時,不可垂頭俯視試管或燒瓶。

6. 試管燒瓶等頂端緊塞時不可加熱。

7. 不可以直接加熱於燒瓶,應依加熱物質之性質,使用鐵絲網、石棉網或水浴器。

8. 氣體發生器之瓶塞及玻管與橡皮管之連接處,應以熔蠟或凡士林密封,以免漏氣。

9. 如將玻管或溫度計插入軟木塞時,不可強行插入,以免儀器破損,甚至傷及手指,應將軟木塞溫潤後徐旋轉插入。

10.  溫度計受熱時,應由其自然冷卻,不可驟然置入冰水中。

11.  不可用玻璃管、藥匙等作攪拌之用,應以尖端燒圓之玻璃棒為之。

12.  保持儀器之清潔,否則常招致錯誤之結果,每組應備海綿、肥皂、手巾等,如用各種方法均不能使之清潔時,可將其浸於洗滌液。

()使用藥品應注意事項:

1. 試藥在試藥架旁使用,不可持返己桌。

2. 取試藥應使用藥匙,每次用後洗滌乾淨,方可再取別種試藥,以免發生意外。

3. 欲秤之物不可直接放於天平秤盤,應先以同材質同大小之紙,分置兩盤上,欲秤之物置左盤,砝碼置右盤,秤後砝碼均應放回原盒。

4. 秤液體時,先秤空瓶重,注入液體後再秤之。

5. 不可將試藥直接投入試管,應先於紙上秤取規定量,再將紙作筒傾入試管。

6. 不可將水注入濃硫酸,應將酸徐徐注入水中,注入時並加攪拌。

7. 強酸強鹼使用時,應細心防止滴落實驗台上破壞台面。

8. 具有腐蝕之液體,傾入水槽後,應立即加水沖洗之。

9. 盛強鹼(如氫氧化鈉)溶液之瓶,應用橡皮塞,不可用玻璃塞。

10.  多種液體試藥具有不快之味或毒性,嗅時不可靠近鼻端,僅可以手輕撥其蒸氣送至鼻嗅察之。

11.  使用易燃之液體如酒精、乙醚、二硫化碳、苯、丙酮或石油醚等,周圍數尺內不可燃火。

12.  金屬鈉應置於燈油之瓶中,並加蓋,不可露於油之表面。取用時使用鑷子,取出置濾紙上以手壓沾鈉周圍之濾紙,以去附著之燈油,使用清潔之小刀切取後,仍以鑷子放回原瓶,並勿令水與鈉接觸。

13.  黃磷應置於水中,並加蓋,不可露於空氣,取用時使用鑷子取出置濾紙上,以清潔之小刀切取後,仍以鑷子放回原瓶,不可亂放。

 ()實驗室中之應變:

1. 如有火災(如發自燒瓶燒杯者)時,先隔絕空氣,再以濕布滅火,無效時,用滅火器,較大之火勢應使用滅火器或覆以防火毯,ㄧ般情形,不宜用水,因其可使火勢蔓延,如因磷或鈉引起火患,應以砂覆之,衣服如著火,以水磷或鈉引起火患,應以砂覆之,衣服如著火,以水淋噴之。

2. 不可用強酸或強鹼以中和衣著上之強鹼或強酸。

3. 酸入眼先以水洗滌,並馬上通知任課老師處理。

4. 鹼入眼先以水洗滌,並馬上通知任課老師處理。

5. 割傷時,先以水充分洗滌,再以50%酒精或碘酒擦洗,繼以消毒之紗布裹之。

6. 酸液灼傷,先以水洗之,再用飽和之碳酸氫鈉洗滌,再以固體之碳酸氫鈉敷傷處約十分鐘,洗去後以消毒之布拭乾,並敷以卡隆油、石灰水等量之亞麻仁油混合劑。鹼液灼傷,先以水洗之,再以飽和之硼酸水洗滌再敷傷處,以固體之硼酸約十分鐘,洗去後,以消毒之布拭乾,塗抹充以碳酸之凡士林。火傷時,敷以卡隆油或充以碳酸之凡士林,然後輕繫繃帶。皮膚接觸溴液,先以水洗滌,並以濃硫代硫酸鈉處理,再充分洗滌,拭乾,塗以卡隆油或凡士林。

7. 熟悉實驗室中各種應變設備之所在。

8. 發生事故教師應即指定學生ㄧ人從速報告校安中心,以便連絡處理。

9. 將所有發生之事件記錄於報告上。

10.  本須知經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高一基礎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高二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高三物理、化學、生物如有類同之處亦依照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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