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實驗室實驗注意事項
89.02.01行政會報訂定
93.08.31行政會報修正
ㄧ、物理實驗須知:
1. 時時必記實驗室是認真工作的地方,上實驗課時一律著實驗衣服。
2. 未進實驗室前,應詳細閱讀實驗內容,同時細心注意預防事項。
3. 只作教師指定或許可之實驗,不得操作未經許可實驗。
4. 實驗時須嚴守秩序,不可喧囂、嬉戲或高聲談話,並嚴禁將食物飲料,攜入實驗室內。
5. 儀器應小心保護,慎勿污損或破壞,用完後應清楚乾淨,並排列整齊於實驗桌上,待值日生搬回儀器室。
6. 實驗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
7. 凡是因嬉戲或故意而破壞儀器時,應照價賠償或購還。
8. 操作物理之電學實驗時,其路線之連接必須正確且經老師檢查線路後,始可通電開始操作。
9. 儀器因實驗而毀壞,必須報告老師,不可擅自到儀器室更換器材。
10. 實驗值日生每週一組,負責實驗前儀器之準備工作及實驗後實驗室之清掃工作。
11.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生物實驗須知:
1. 進入實驗室上課一律穿著實驗服。
2. 實驗之前要預習實驗指導,了解實驗的目的及進行步驟。
3. 觀察要精細,遇有問題,勿任意臆測、應反覆研究、力求正確答案。
4. 實驗結果如與學理不相符合,應反覆研究、力求正確答案。
5. 領取實驗用品要依手續辦理,做完實驗應立即整理清潔,依手續歸還。
6. 實驗後之各項材料應集中在指定的地方勿任意拋棄。
7. 實驗報告要正確,勿抄襲杜撰,應按時呈繳。
8. 實驗時,要依照指導所示步驟去做。
9. 實驗時,要手腦並用,且保持肅靜。
10. 實驗時,如有疑問應舉手請老師來座位前指導。
11. 進實驗室後,不得無故外出或隨意走動騷擾他人或高聲喧鬧。
12. 領取實驗用品要依手續辦理,領取後要點數是否完備。
13. 實驗後顯微鏡要拭淨,玻璃器皿要洗淨,解剖器具要洗淨擦乾裝盒,然後依手續歸還。
14. 實驗後把報告整理好,當堂繳交在指定的地方。
15. 學生應備硬鉛筆、墊板、橡皮擦、尺、布一塊、紅藍筆等,以便繪圖。
16. 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化學實驗須知:
(一)化學實驗室實驗安全須知
1. 為維護實驗之安全及公物使用應注意事項,特訂定本實驗須知。
2. 進入實驗室及實驗進行實應保持肅靜及穿著實驗衣,以保護衣服及身體。
3. 按排列分組座位就位後,應詳閱實驗報告,聽候教師講解。
4. 實驗開始前應詳細核對儀器表列各件儀器,如有破損短少,應由組長立即報告管理員補充。
5. 藥品及儀器用後仍放置原處,藥瓶名稱標註必須保持清潔,不得污損。共用藥品應按實驗報告規定數量使用以策安全。
6. 實驗時使用自來水不可開至最大,以免水珠四起,影響實驗室清潔。如因任意濫用,以致水龍頭及排水設備損壞時,應由全組賠償修復。
7. 實驗所遺留之廢物,絕對禁止滴入水槽水管中。
8. 實驗室內之煤氣管開關不得任意旋轉。
9. 實驗進行時損壞儀器,由組長立即向管理員報告,並領取補充,破損儀器由該組學生共同負責賠償。
10. 實驗完畢後,藥品儀器依照規定排列,離去實驗前應將儀器洗滌清潔,倒轉放回固定位置,並清理檯面。
11. 實驗完畢後,即將實驗手冊紀錄之各頁抽出完成作答後送繳老師,不可抄襲他人之報告。
12. 實驗完畢後,檯面上及地面,分別由各組同學依次輪派打掃清潔,經管理員認可後始得離去。
(二)使用儀器應注意事項:
1. 遵照實驗規則,小心安裝儀器,使用前應請教師檢查。
2. 酒精燈加入酒精以八分量為限度,過多則點燃時易引起火災。
3. 試管中盛用試料不可超過三分之ㄧ量;加熱時,不可將管口朝向自己或別人。
4. 加熱試管應置試管夾中,不可用手執管。
5. 實驗進行時,不可垂頭俯視試管或燒瓶。
6. 試管燒瓶等頂端緊塞時不可加熱。
7. 不可以直接加熱於燒瓶,應依加熱物質之性質,使用鐵絲網、石棉網或水浴器。
8. 氣體發生器之瓶塞及玻管與橡皮管之連接處,應以熔蠟或凡士林密封,以免漏氣。
9. 如將玻管或溫度計插入軟木塞時,不可強行插入,以免儀器破損,甚至傷及手指,應將軟木塞溫潤後徐旋轉插入。
10. 溫度計受熱時,應由其自然冷卻,不可驟然置入冰水中。
11. 不可用玻璃管、藥匙等作攪拌之用,應以尖端燒圓之玻璃棒為之。
12. 保持儀器之清潔,否則常招致錯誤之結果,每組應備海綿、肥皂、手巾等,如用各種方法均不能使之清潔時,可將其浸於洗滌液。
(三)使用藥品應注意事項:
1. 試藥在試藥架旁使用,不可持返己桌。
2. 取試藥應使用藥匙,每次用後洗滌乾淨,方可再取別種試藥,以免發生意外。
3. 欲秤之物不可直接放於天平秤盤,應先以同材質同大小之紙,分置兩盤上,欲秤之物置左盤,砝碼置右盤,秤後砝碼均應放回原盒。
4. 秤液體時,先秤空瓶重,注入液體後再秤之。
5. 不可將試藥直接投入試管,應先於紙上秤取規定量,再將紙作筒傾入試管。
6. 不可將水注入濃硫酸,應將酸徐徐注入水中,注入時並加攪拌。
7. 強酸強鹼使用時,應細心防止滴落實驗台上破壞台面。
8. 具有腐蝕之液體,傾入水槽後,應立即加水沖洗之。
9. 盛強鹼(如氫氧化鈉)溶液之瓶,應用橡皮塞,不可用玻璃塞。
10. 多種液體試藥具有不快之味或毒性,嗅時不可靠近鼻端,僅可以手輕撥其蒸氣送至鼻嗅察之。
11. 使用易燃之液體如酒精、乙醚、二硫化碳、苯、丙酮或石油醚等,周圍數尺內不可燃火。
12. 金屬鈉應置於燈油之瓶中,並加蓋,不可露於油之表面。取用時使用鑷子,取出置濾紙上以手壓沾鈉周圍之濾紙,以去附著之燈油,使用清潔之小刀切取後,仍以鑷子放回原瓶,並勿令水與鈉接觸。
13. 黃磷應置於水中,並加蓋,不可露於空氣,取用時使用鑷子取出置濾紙上,以清潔之小刀切取後,仍以鑷子放回原瓶,不可亂放。
(四)實驗室中之應變:
1. 如有火災(如發自燒瓶燒杯者)時,先隔絕空氣,再以濕布滅火,無效時,用滅火器,較大之火勢應使用滅火器或覆以防火毯,ㄧ般情形,不宜用水,因其可使火勢蔓延,如因磷或鈉引起火患,應以砂覆之,衣服如著火,以水磷或鈉引起火患,應以砂覆之,衣服如著火,以水淋噴之。
2. 不可用強酸或強鹼以中和衣著上之強鹼或強酸。
3. 酸入眼先以水洗滌,並馬上通知任課老師處理。
4. 鹼入眼先以水洗滌,並馬上通知任課老師處理。
5. 割傷時,先以水充分洗滌,再以50%酒精或碘酒擦洗,繼以消毒之紗布裹之。
6. 酸液灼傷,先以水洗之,再用飽和之碳酸氫鈉洗滌,再以固體之碳酸氫鈉敷傷處約十分鐘,洗去後以消毒之布拭乾,並敷以卡隆油、石灰水等量之亞麻仁油混合劑。鹼液灼傷,先以水洗之,再以飽和之硼酸水洗滌再敷傷處,以固體之硼酸約十分鐘,洗去後,以消毒之布拭乾,塗抹充以碳酸之凡士林。火傷時,敷以卡隆油或充以碳酸之凡士林,然後輕繫繃帶。皮膚接觸溴液,先以水洗滌,並以濃硫代硫酸鈉處理,再充分洗滌,拭乾,塗以卡隆油或凡士林。
7. 熟悉實驗室中各種應變設備之所在。
8. 發生事故教師應即指定學生ㄧ人從速報告校安中心,以便連絡處理。
9. 將所有發生之事件記錄於報告上。
10. 本須知經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高一基礎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高二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高三物理、化學、生物如有類同之處亦依照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