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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各班前三名清寒優秀獎勵

各班學期前三名家境清寒優秀學雜費全免(另行退費)

一、獲獎條件:高一、高二、高三學期,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

1.各班前一學期原始成績(未補考)錄取3依序遞補

  若已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

  重複獲獎,如下列所示: 

  • 獲國教署就近入學(一萬元)獎學金者
  • 原住民軍公教遺族身障學生或子女-重度極重度低收......等學雜費全額以上補助者

2.家境清寒學生之認定,係經高中助學補助系統財稅查調家庭所得收入148萬以下之身份者(另附證明文件)

3.德行評量未經記小過以上懲處體育成績70以上

4.若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同列第三名者,則參照國、英、數、自然、社會等五科成績平均之高低,作為免收

  學費及雜費之獎勵標準;再相同者,則參照國、英、數等三科成績平均之高低做為標準。

二、獲獎名單:公告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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