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

申請辦理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4/3010/31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說明如下:
國民教育階段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
應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再由設籍學校協助,
於申請截止日後3日內彙整完畢,寄(送)達官田區隆田國小,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
設籍學校應指派專人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填報相關資料。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未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於每年4/3010/31親送或掛號郵寄官田區隆田國小憑辦。
三、請各校留意作業期間及截止收件日期,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四、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地址:臺南市官田區中山路一段127號─總務處),旨揭申請書與實驗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可至上開網站文件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