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學期前三名家境清寒優秀學雜費全免(另行退費)
一、獲獎條件:高一下、高二上下、高三上下學期,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
1.各班依前一學期原始成績(未補考)錄取前3名,依序遞補。
若已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
重複獲獎,如下列所示:
- 獲國教署就近入學(一萬元)獎學金者
- 獲原住民、軍公教遺族、身障學生或子女-重度、極重度、低收......等學雜費全額以上補助者
2.家境清寒學生之認定,係經高中助學補助系統財稅查調家庭所得收入148萬以下之身份者(或另附證明文件);
3.德行評量未經記小過以上懲處、體育成績70以上。
4.若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同列第三名者,則參照國、英、數、自然、社會等五科成績平均之高低,作為免收
學費及雜費之獎勵標準;再相同者,則參照國、英、數等三科成績平均之高低做為標準。
二、獲獎名單:公告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
更新時間:2020-10-20 13:33:19|點閱次數: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