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獎助學金 /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教育部學產低收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申請條件:
僅限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前學期學業成績國中小成績免審核,高中職以上學校前學期成績總平均及格。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二、申請方式:
每學期
開學初,依就讀學校公布申請期限,詳填申請書,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書填寫範例

三、低收入戶證明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助學系統)查驗,若有疑義,再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查驗,若低收入戶證明中未列出申請學生資料時,請提供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四、審查結果經核定發給助學金者,如於學期結束前尚未被通知領取,請洽各校承辦人員(註冊組)查詢。

五、請查核該學生是否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該生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如申請學生未依規定辦理,請查核原因,是否符合申請。

消息公佈欄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