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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簡介

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章程

本章程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會員大會通過

                                                     一0二年八月八日會員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本會定名為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聯會」。
第 二 條:本會會址設於新化高中。(台南市新化區忠孝路2號)
第 三 條:本會的宗旨,以溝通學校與社團及社團彼此之間的意見,協助並推廣社團活動,訓練同學自治及服從團體的能力。
第二章 任務
第 四 條:本會任務如下:
 
  • 作為學校以及各社團的溝通橋樑。
  • 適時約束各社團,使其能在正常的軌道下運作。
  • 協助並推廣社團活動,並協辦社團發表會
  • 定期舉辦動態社團表演及靜態社團成果展。
第三章 會員
第 五 條:本會基本成員為各社團社長,代表各社團參與本會運作。
第 六 條:本會會員應盡下列之義務:
 
  •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 擔任本會指派的任務。
  • 出席會議。
第 七 條:本會會員應享下列權益:
 
  • 發言及表決的權利。
  • 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 罷免失職幹部的權利。
  • 表現優異者可提請學校獎勵。
第 八 條:本會會員如有不盡義務或損害本會名譽之言行時,得由會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聯署提議,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 九 條:本會的指導單位為學務處、教務處等。
第 十 條:本會置正副主席各一人,秘書二人,正副主席由全體會員推選之。擔任正副主席 於前一學期德行成績須在八十五分(含八十五分)以上且無記小過(含小過)以上處分。
第十一條:本會設文宣、服務、活動、事務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六人,組長由社聯會正副主席聘任之。
第十二條:本會組織系統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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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掌
第十三條:本會各組職掌如下:
 
  • 主席:
    1. 對外代表本會、推展會務。
    2. 主持本會召集的任何會議。
    3. 綜理本會全部事務。
    4. 負責本會與學校溝通。
    5. 督促各組活動,使其正常運行、達其功能。
  • 副主席:
    1. 協助主席處理各項工作。
    2. 執行主席所交付之任務。
    3. 主席請假時,代理主席主持會議。
    4. 與各組做適當交流。
    5. 集會點名。
  • 秘書:
    1. 準備開會場地及發給開會通知單。
    2. 處理公假及獎懲名單。
    3. 通知社聯會有關事項。
    4. 執行正副主席交付之任務,並隨時與正副主席聯繫。
  • 活動組:
    1. 策劃各類型之活動。
    2. 承辦各類型之活動。
    3. 執行正副主席之委託。
  • 服務組:
    1. 負責活動會場佈置。
    2. 接待服務及秩序維持。
    3. 收取各社團繳交之文件。
    4. 執行正副主席之委託。
  • 文宣組:
    1. 各種會議記錄及檔案處理。
    2. 各式表格、海報設計。
    3. 活動宣傳及攝影。
    4. 執行正副主席之委託。
  • 事務組:
    1. 管理本會財務收支。
    2. 負責活動所需器材。
    3. 保管本會器具。
    4. 執行正副主席之委託。
第十五條:社聯會召開時間為週六自修課時請公假開會。而下任社長須在六月前提前內選,之後召開社聯會時必須偕同下任社長出席,進行實習。
第十六條:正副主席及秘書、各組組長,如有失職或不能勝任,得由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罷免。
第六章 會議
第十七條:本會召開之會議有社務大會、臨時會議及幹部會議。
第十八條:會議主席由社聯會主席擔任,副主席得適時協助主席。
第十九條:社務大會原則上配合學校行事曆,一個月召開一次,得由正副主席視情形調整。
第二十條:開會時全體會員均須出席,會員無法出席時務須指派副社或一名幹部出席。
第二一條:會員須於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遲到者須於會議結束後自行向他人詢問先前會議內容,並留下整理會場。
第二二條:會議程序如下: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報告
三、報告前次會議決議事項處理情形
四、提案討論
五、臨時動議
六、主席結論
七、散會
第七章 經費
第二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學校發給補助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四條:凡已報名參加各社團之同學,不得無故缺席,否則以曠課計。
第二五條:本章程經全體會員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社聯會幹部組織改選辦法
一、成立選務委員會,由現任主席召集,幹部為當然委員。
二、正副主席:
 (一) 候選人資格
 
  1. 各社團社長。
  2. 各社團推薦之候選人。(5~7人)
  3. 上列無違反校規重大情事者,經選委會核定後,均可參選。
 (二)競選辦法
 
  1. 分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2. 全體候選人須準備兩分鐘的自我介紹,於初選大會發表。
  3. 初選由全體社長票選,每人可投兩票。
  4. 初選最高票三位為正、副主席決選候選人。
  5. 三位候選人於決選大會當天準備兩分鐘政見發表,再由全體與會人員票選,每票得推選一人,最高票兩位,分別當選為正、副主席。
三、各組幹部:
 (一)正、副主席下,設秘書二人及活動組、服務組、文宣組、事務組等若干人。
(二)秘書二人由正、副主席聘請。
(三)其他四組之組長由正、副主席聘請,組員由組長自行遴選。
四、本辦法經社聯會通過,學校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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