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四年九月十七日會員大會修正
一、 集合時間:每日上午第三節下課11:00-11:10或中午12:30-13:00,以不影響用餐為原則。若需要廣播集合之社長,請提前至社團活動組登記。
二、 申請條件:
(1)因學校辦理或派任之比賽練習,或者常態性練習(如管樂社、國樂社)可以公假申請。
若為其他需要(如社團開會、社課前準備、自行報名之競賽)請先經過社團活動組同意方可以非公假申請。
並限制於比賽活動前一個月方開放申請練習,一週以三次為限。
如有特殊需求,必須附上詳細的企劃書,說明每日午休的活動內容。
(2)申請作業:先至學務處領取「社團活動申請書」與「學校內活動申請單(非公假)」,並填妥相關資料。迨申請書經社團活動組、生輔組、學務主任核章完後,方能依規定進行活動。
(3)其他課餘活動(放學後、假日)
(4)社團活動必須於18:20前離開學校。若須延長時限請於申請時說明。
三、 月考前一週以及考試當週,或者重要校務期間,暫停所有社團活動,不開放活動申請,亦不協助廣播集合。
四、 非本校在校生未經學務處許可,不得私自假借任何理由進入社辦。
五、 社團活動組將不定時巡查活動,若未經申請擅自於校園舉行活動之社團,違規一次停止該社團一星期的社團活動,違規兩次停止該社團一個月的社團活動,若違規三次(含)以上,該學期不再
開放該社團任何活動。
六、 本規定經社聯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