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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及年度計畫

<未來展望>
依據本校中長期發展計畫與目標所需經費龐大,目前教育部補助經費並不充裕,向民間募款又不容易,節流是刻不容緩之事,會計室站在管理與審核經費的角度,隨時提出節流之建言,期能大家一起為本校存下更多的基金,作為改善教學研究與學習環境之用。
<年度計畫>
壹、  編製年度預算

一、前112月至當年3月完成年度概算編製前各項先期作業:
()主計室規劃下年度歲出概算額度分配原則及相關準備作

 ()通知各處室提供下年度各項概算計劃及概算數額,並填報相關資料送主計室彙編。

 ()主計室完成彙總本校各單位年度概算需求,並報請校長主持召開概算審核會議。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計室於4月初前匡列各校務基金基本需求及資本門補助額度。

三、4月底前依所核列之概算額度檢討修正編製附屬單位預算表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計室。

四、於5-7月完成編製預算案:

 ()主計處未核列數額前,先依概算額度編列工作底稿、餘絀撥補預計表、現金流量表、平衡表,並於預算彙總系統中建立預算相關資料。

 ()主計室依原編概算數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計室預算核定數編製預算案。

 ()主計室完成編製本校下年度歲出預算案,並報請校長主持預算審核會議。

 ()預算案審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於期限內報送預算案書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計室彙整,並核轉行政院主計處送立法院審議。

五、8-12月立法院審議與整編年度法定預算。

貳、  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一、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以每半年為一期,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於每期開始20天內(120日及720日),檢送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及檢核表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 請各單位估測執行狀況可能發生之變化,就當期能達成之業績予以編列。

二、7月至12月行政院核定購建固定資產先行辦理予以後年度補辦預算案件,應同步修正「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參、  經費收支案件之稽核

一、加強「政府採購法」之宣導及事前溝通,隨時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對於收支案件之審核加強事前溝通並於法令規定範圍內簡化行政程序。

二、依「政府採購法」、「會計法」第四章「內部審核」及「支出憑證證明規則」等相關之規定,確實執行案件之稽核。

三、因應本校經費拮据之情況,對於支出案件力求節約辦理。

四、積極審核總務部門所提估價之合理性,並督促切實訪價節省公帑。

五、對於審核案件之程序或內容與相關法令規定有所出入時,與承辦單位積極溝通說明;倘有各處室應了解之標準或規定,並廣為宣導,以利業務推動並提高行政效率。

肆、  公開經費執行結果並提供統計數字作為參考

一、不論年度預算經費、補助經費或受託委辦之代辦經費,實施就源輸入及網路請購核銷作業,各處室對經費收支之情形可隨時於網路請購系統查詢,以供相關處室辦理活動時查詢參考之用。

二、積極了解各處室推動業務之內容及需要,提供所需經費之資訊,並協助經費之有效分配應用。

伍、  會計帳務處理

一、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會計制度」及「會計法」之規定,處理會計帳務。

二、本校自99年起實施校務基金使用「艾富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基金會計管理系統」處理本校帳務,因此除了傳票需依合法原始憑證逐一開立外,餘記帳、統計、過帳、編製月會計報告、帳冊等,均由電腦處理,節省許多帳務處理時間;至於帳冊列印部分,則逐年列印,以節省報表紙之用量。

三、每月依規定須編送之會計報告、及上級機關交辦之各類報表,以傳統郵寄報送或以網路上傳及E-Mail方式傳遞報送,並彙整收入、支出憑證,分冊裝訂後,妥善保管留校備查。

陸、  編製年度單位決算書

一、每年12月中通知各單位,年底關帳應行注意事項及結帳期限。

二、總務處提出固定資產保留申請表並附契約書等相關文件送主計室核章後,總務處再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

三、主計室依各單位提出補辦預算彙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計室。

四、關帳前,應清理預收、預付、應收、應付及其他權責已發生未核銷事項之整理事項。

五、依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編製含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現金流量表、平衡表、業務收入支出明細表、折舊明細表、國庫撥補款表、 固定資產改良擴充明細表、金數額表、用人費用彙計表及各項費用彙計表。

六、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知份數印製校務基金附屬單位決算書。

七、決算編製時程均依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辦理日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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