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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治暨品德教育 / 校園相關法律Q&A / 2013/09/10 3.教師要求學生將午餐\吃完,以愛惜食物,若使學生身體感到痛苦,算不算體罰?
答:教師應教導學生愛惜食物,但不得強制餵食;針對浪費食物部分,亦得透過理性溝通,以鼓勵與讚美方式來輔導與管教學生用餐\。但如果強制學生進食,縱非出於處罰目的,可能構成不當管教;而若是基於處罰目的,強制學生吃完食物,則可能構成體罰。 
理由: 
參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第5款的體罰定義:「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若依照此定義,教師以處罰之目的,親自強迫或責令學生吃完食物,使學生身體客觀上感到痛苦,即構成體罰。老師當然得教導學生愛惜食物,但不得強制學生吃完午餐\,飲食與學習一樣,不宜以強迫的方式,會使學生厭惡食物和學習,適得其反。然而,針對其浪費食物部分,仍得透過理性溝通,以鼓勵與讚美方式來進行輔導與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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