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教師申訴救濟之途徑,尋求解決。 理由: 教師的輔導與管教之措施,乃基於其教育專業自主權而行使,若有不當被干預,甚而侵犯其權益者,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5條及教師法第29條以下之規定,得提起教師申訴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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