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
理由:
參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4點,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包括第6款「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錯誤而處罰全班學生。」此乃基於「禁止連坐」之原則,不可禍及無辜。遇有全班鬧哄哄無法上課,但並非每個學生都在吵時,宜先進行溝通及鼓勵等正向管教措施,若仍無法使之安靜者,可個別處罰,或是先在黑板上寫明:「立即保持安靜,否則將處罰站立反省」,如還有學生在說話或大聲喧嘩,則以一次處罰一個學生的方式,或讓還在說話的學生一個一個地處罰站立反省,以避免處罰到沒有犯錯的學生,學生需要被處罰,其意味著「應該負責任」,即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若是不分有無犯錯,而處罰全班同學,無異是要求沒有犯錯的同學為別人的行為負責,如此與有「犯錯」才要「負責」的原則完全相背,反而是一種「不公平」,故法律上向來都不贊成「連坐」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