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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治暨品德教育 / 校園相關法律Q&A / 2013/09/10 21.罵學生豬或笨,都被視為言語辱罵,涉及公然侮辱嗎?

答:老師應避免用「豬」或「笨」等字眼責罵學生,但此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應依個案情節整體判斷,在判斷時並應考慮行為人的言談習慣、事件之情境及脈絡等因素,客觀的加以認定。老師罵學生豬或笨,有可能只是因疏忽而不夠尊重學生,還不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 
【理由】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9點,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得採規勸或糾正之方式,並應避免有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構成犯罪之違法處罰行為。但是合理的口頭規勸或糾正學生,或單純對學生不禮貌的言詞或行動,或是因為疏忽而不夠尊重學生,因為欠缺公然侮辱的故意,並不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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